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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船舶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0/9/19 9:02:41

近日,《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在顺利通过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查后正式印发。《意见》表示航道工程(含船闸)建设将按照省市共建、政府主导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航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自2010年起,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统筹安排及政府投融资平台每年用于水运建设资金不少于1亿元,其中,交通融资平台运作筹措资金,每年投入3000万元用于航道发展建设。   内河航运古老而现代。商周时期,就有舟楫泛江而行;时至今日,航运与公路、铁路、航空和管道等并列为五大运输方式之一。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较,内河航运的运能大、占地少、能耗小、污染轻等比较优势,正是符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两型社会”发展要求的绿色运输方式。苏州市水网密集,共有航道284条,总里程2764.62公里,占江苏省航道总里程的11.4%。水路运输占社会运输总量的比重很大,对苏州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为加快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抢抓水运发展机遇,放大水运资源优势,进一步发挥水运经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苏州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全市水运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求建立设施先进、功能完善、安全高效、效益显著、文明环保的现代化水运体系。   《意见》明确,苏州将按照构建“两纵八横”干线航道网、沿江“一港三区、十一个作业区”、内河“六个港区、16个重要作业区、22个其他作业区和6个旅游客运码头”的规划目标,加快航道、船闸升级改造和沿江、沿内河重要港口的建设,构筑以三级航道为主骨架,四、五级航道为补充的通江入河、连城达港的现代化航道网络,整合长江和内河港口资源,提高码头公用化水平,重点打造公共服务性质的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区,规模化发展与苏州产业布局相适应的临港工业服务的作业区。力争到2012年,苏州市内河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状况全面改善,实现主要节点千吨级沟通;全市长江港口货物吞吐量达2.9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500万标箱;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达1.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明显增加。到2020年,苏州市内河航道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等级航道覆盖率进一步提高,“两纵八横”的高等级干线航道网全面建成,配套同步建设水上综合服务区,干线航道网密度与苏州市在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地位和通道地位相适应,航道设施适度超前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形成与其它运输方式相协调的现代化内河航运格局。苏州港将建设成长三角综合运输体系中影响较大的重要枢纽和沿海主要港口,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要组成部分,并逐步发展成为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高效、效益显著、文明环保的现代化、多功能的综合性港口。进而充分拓展苏州经济腹地,强化沿河城镇现代化定位,优化调整区域产业布局结构,形成沿河经济和内河航运互为依存、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总体格局。   为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市发改委、财政、规划、国土、水利、环保、公安、农林、建设、税务、金融、供电、文广、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全市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和良好服务。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项目审批过程中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工作,省重点水运项目可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手续。水运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前期、建设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做好征地拆迁、管线迁移等工作,保障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协调解决地方矛盾,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认真执行国家、部、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水运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航政、运政、港政、海事管理,对航道两岸临跨河建筑实施严格预控,加强岸线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高岸线利用效率,实现港口岸线利用科学化、岸线审批规范化和岸线保护法制化的目标。依法建立严格的船舶准入制度,保证航运安全,促进内河航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航道工程(含船闸)建设按照省市共建、政府主导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航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原则上省负责航道建设建安费用,工程所在地的市(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及改建桥梁超出原宽度部分的费用。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争取省交通运输厅的投入和补助,工程所在地的市(区)政府要切实保证辖区航道建设的配套资金投入,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航道建设,可依法申请免缴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2010年3月,《苏州市航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而今《意见》相继出台,我们有理由坚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大力发展和振兴苏州内河航运,必将实现苏州内河航运与苏州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协调发展,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更加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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