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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船舶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4/4/10 11:36:38 文章来源:中国船舶人才网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或许这是很多的求职者郁闷的事情,很多人都不知道劳动合同的意义,下面由中国船舶人才招聘网小编为大家结合案列讲解下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王某在文登市某公司从事起重及电气焊切割工作,双方签订的3年劳动合同于不久前期满。期满当日,公司劳资人员口头通知王某不再与其续签合同,王某提出要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于是,公司安排工作人员与王某一起到相关医疗机构查体,诊断结论为支气管病变。为进一步确诊,王某到上一级医疗机构检查,诊断结论为:支气管病变?并写明注意复查、排除尘肺。医院建议王某住院观察,以排除尘肺病。因住院费用与公司存在分歧,王某未住院观察治疗。公司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再与其续签合同”为由,下发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王某不服该决定,向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本案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所从事的岗位,应当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虽然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安排王某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但王某多次检查的诊断结论均为:支气管病变?注意复查、排除尘肺。根据卫生部发布《尘肺病诊断标准》的规定,粉尘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发现X射线胸片有不能确定的尘肺样影像学改变,其性质和程度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动态观察者,应将其列为“观察对象”。医院诊断结论虽然不能确认王某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但建议王某住院观察治疗,并将其作为“观察对象”对待。 该公司没有及时安排王某住院观察治疗,且提出与王某终止劳动关系,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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